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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9月)

发布日期:2017-09-13 00:00:00 来源: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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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7]7号
韶关市武江区华康元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没药(规格:醋统)案。
韶关市武江区华康元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没药(规格:醋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
2017.9.8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7
 
2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7]8号
骆桂莲(武江区济生堂药店)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没药案。
骆桂莲
 
 
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没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
2017.9.11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8
 
3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7]9号
 
肖碧霞(肖碧霞私人诊所)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甘草泡地龙案。
肖碧霞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甘草泡地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
2017.9.7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7
 
4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7]10号
许国芬(武江区万寿堂药店)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地龙案。
许国芬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地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
2017.9.7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7
 
5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7]11号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民分店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紫苏子案。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民分店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紫苏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尚未履行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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